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5,982,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4.714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44名,代表公司股份35,959,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946%。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0,414,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3.63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567,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8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2,125,434,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454,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93,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411,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62%;反对股份454,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8%;弃权股份9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0%。
表决结果:同意2,125,367,4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77,8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43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34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4%;反对股份17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5%;弃权股份43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
表决结果:同意2,125,372,8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72,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43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34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4%;反对股份17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弃权股份43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
表决结果:同意2,125,372,8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72,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43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34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4%;反对股份17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弃权股份43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
表决结果:同意2,125,448,1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0,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42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49%;反对股份190,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0%;弃权股份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1%。
经股东大会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2,122,752,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1%;反对2,792,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43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2,729,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85%;反对股份2,792,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64%;弃权股份43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2,125,460,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177,8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43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4%;反对股份17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5%;弃权股份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1%。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5,448,1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0,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42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49%;反对股份190,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0%;弃权股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1%。
表决结果:同意2,125,460,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177,8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43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4%;反对股份17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5%;弃权股份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5,460,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177,8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43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4%;反对股份17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5%;弃权股份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1%。
本议案审议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以同意票2,124,978,249股选举黄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4,955,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1%。
(2)以同意票2,125,258,858股选举张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5,235,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85%。
(3)以同意票2,125,115,252股选举黄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5,092,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91%。
(4)以同意票2,123,430,620股选举丁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3,40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43%。
本议案审议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以同意票2,125,304,104股选举文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5,281,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43%。
(2)以同意票2,125,304,004股选举张慧德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5,280,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40%。
(3)以同意票2,125,304,007股选举郭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5,280,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40%。
(1)以同意票2,122,967,222股选举孙林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2,944,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56%。
(2)以同意票2,125,392,525股选举易爱清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5,369,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2%。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立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3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根据公司总经理张燕女士的提名,决定聘任苏伟先生、侯建军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黄建忠先生、柳国普先生、陈丽玲女士、黄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轶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董事会决定续聘陈丽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联系方式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经审查上述人员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张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3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联系方式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其简历附后。
1、张燕女士,1981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九三学社社员,武汉大学博士在读,正高级经济师。2002年武汉大学毕业加入高德红外,历任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运营管理。因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出色表现,连续两年入选福布斯杂志评出的“中国杰出商界女性100人”,2021年其参与的《高性能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副会长,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张燕女士持有公司0.06%的股份,持股数为2,108,53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燕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苏伟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云游棋牌,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党员,武汉大学EMBA,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湖北电力公司,2005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主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苏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苏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侯建军先生,1974年11月出生,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党员,正高级工程师。2017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侯建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侯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黄建忠先生,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大学讲师。2002年进入武汉高德光电有限公司(现高德红外)工作,2005年起任公司总工程师,担任过多个国家级J工产品的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先后主持了公司多款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中非制冷焦平面红外热成像仪获科学技术部颁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证书,《IR系列非制冷焦平面红外热像仪》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高性能红外成像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应用》获湖北省科技技术进步一等奖,《高帧频、大面阵红外成像关键技术及装备》获教育部技术发明二等奖,《空地导弹红外制导光电成像系统》获J队科技进步贰等奖,2017年荣获“湖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18年获武汉市劳动模范称号,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建忠先生持有公司0.06%的股份,持股数为2,108,53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黄建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建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柳国普先生,1975年11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进入公司(前身红外有限)工作,历任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制造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柳国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柳国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柳国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黄轶芳先生,1980年12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党员。曾任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黄轶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黄轶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轶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陈丽玲女士,1978年6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加入公司,历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陈丽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丽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丽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黄晟先生,1989年4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党员,高级工程师。任武汉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武汉市政协委员。2013年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23年荣获“光谷工匠企业家”荣誉称号。2016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北京前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武汉轩辕智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武汉产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黄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3%的股份。黄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之子,与黄立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张锐女士,198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33)董事会秘书处、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美好集团,证券代码000667)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主管、监事。2011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张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锐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孙林先生,1972年9月出生,毕业于湖北社会科学院,大专学历云游棋牌,党员。曾任职于北京武警总队八支队十四中队、湖北省水产技术推广中心,2004年进入公司(前身红外有限)工作,现担任公司行政保卫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孙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